【工作依据】
《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部门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》
【办理条件】
1.完成当学年全部或大额度的部门工会经费的使用;
2.已向工会提交相应的新闻宣传稿件及图片(需提供新闻截图);
3.已根据财务报销制度要求填写好报销单据,并由本单位党总支书记审核并签字确认;
4.所需正式发票已全部准备妥当且粘贴到位,并提供详细的经费决算清单。
【所需材料】
1.报销单(含正式发票);
2.部门工会活动经费决算表。
【办理地点】
主楼群三号楼714-1工会办公室
【联系方式】
工会 詹三河、郑雅惠 0596-6288929
【其他事项】
1.必须提供正式发票;
2.发票抬头必须是“厦门大学嘉庚学院”;
3.网购物品须提供网购详单,综合性发票还需提供相对应的购物小票;
4.严禁报销景点门票;
5.用餐费用人均不得超过50元;
6.当学年报销额度不得超过预算总额;
7.需预先借款的请以本单位名义申请借用,需提供经费使用预算方案,到学校工会进行核实确认;
8.活动经费支出范围参照《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部门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》执行。